【 和议 hé yì 】
关于停战、讲和的主张。
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八:“ 秦会之 既主和议,大帅皆罢兵权。” 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 正统 己巳秋,兵部尚书 于谦 以社稷为重,力排和议。”
与对方达成的和平协议。
宋 李心传 《建炎以来繫年要录·绍兴八年二月》:“用兵须杀人,若因和议得遂我所欲,岂不贤於用兵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 道光 二十二年,西夷和议成, 林文忠公 则徐 戍謫 伊犂 。” 沙汀 《范老师》:“ 成都 物价大跌,因为和议已经成功,内战停止打了。”
【 和议 hé yì 】
1、任何人仕欲加入作为准会员或普通会员,需于各例会、年会、或非常务会议中,由“HARTS”会员提名及和议;或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中,得到大多数出席该会议的执行委员会成员通过,方准可其加入。